近日,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再次见到罗青松时,他正在调解一起纠纷。看着他耐心讲解,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工作人员的思绪又被拉回到关于他的一起信访举报中。
“帮我们处理问题的那个法官说我们提供的证据是假的,不但要交1.5万元罚款还得去坐牢,我们没钱也不想坐牢,没办法只能撤诉……”不久前,有人向永德县纪委监委举报问题,反映法官罗青松办理案件时以提供伪证为由逼他们撤诉。
收到问题线索后,永德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核查。工作组了解到,罗青松是永德县人民法院乌木龙人民法庭庭长,工作20多年来一直从事基层司法工作,曾被评为“全省法院之星”。工作组通过谈话、询问有关人员、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材料等方式仔细核查。
“我是护林员,那天罗法官他们拿来一份材料问是不是我写的,我看过后很明确地答复,不是我写的。”护林员方某某回忆道。
“当时,罗法官和他的一位同事拿着2份证明,问我是不是村上开的,我再三确认后,确定2份证明都不是村上开出去的。”村委会主任杨某某描述当时的情景。
随着核查的深入,关于罗青松“以提供伪证为由逼迫原告撤诉”的真实情况逐渐明晰起来。
原来,信访举报源于一起民间物权纠纷案。罗青松在对证据核实过程中发现证据涉嫌伪造,便向原告说明伪造证据是违法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告诉他们,原告主体不适格,侵权事实不清,建议先撤回诉讼,更换原告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再起诉。
工作组将核查情况向举报人反馈后,举报人终于承认了证据确系伪造,又不愿意接受罗法官的建议。因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解决,一时气愤就举报了他。
“经调查核实,反映罗青松同志的相关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永德县纪委监委在对失实举报行为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在县人民法院还原事实真相,向罗青松当面送达澄清函。
“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不知实情的同事和群众难免会对我存有偏见。感谢组织及时还我清白,帮我恢复名誉,我会一如既往秉公履职,为民办事。”接过澄清函的罗青松说。(李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