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的一天傍晚,梁河县勐养镇野鸭塘村蝉鸣蛙叫,凉风习习,结束一天农活的村民代表们吃过晚饭,早早地便来到野鸭塘村委会会议室内等候,这里即将要召开一场情况通报暨警示教育会。
“作为一名党员,我没有坚守初心,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对党纪法规心存敬畏。”“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教育批评,作为一名村干部,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席台上,野鸭塘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某某和村委会委员赵某某诚挚地说道。
时间回到4月初,梁河县十二届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勐养镇开展常规巡察,并对该镇4个村党总支开展延伸巡察。巡察组在进村入户走访时,村民段大哥小心翼翼地问道:“村干部用平田改土项目修沟渠的石料、沙子、水泥去砌自家水田的田埂,这事你们管不管?”
“段大哥,只要情况属实,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我们当然管。您给我们详细讲讲?”巡察组副组长边回答边拿出随身携带的笔记本准备记录。
“我们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某某,在去年实施这个项目时,他拉运项目施工队工程材料去修砌他自己家的田埂,这事儿我们村很多村民都知道。”段大哥再次说道。
在随后的入户走访中,巡察组也陆续收到部分群众的反映。
“‘公家’材料拿去做‘私活’,必须深挖细查!”巡察组立即成立调查小组深入了解情况。
经过进一步核实,巡察组还发现该村村委会委员赵某某也存在拉运项目工程材料修砌自己家田埂的问题。
随后,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该县纪委监委。经排查,问题的来龙去脉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去年10月,野鸭塘村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项目推进过程中,该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某某与项目承包方私下约定,拉运项目工程材料修砌自己家的田埂合计22立方米。李某某当时承诺之后会结清相关费用1200元,但直至巡察组发现该问题,费用仍未结清。而村委会委员赵某某在没有经过施工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拉运项目工程材料修砌自己家田埂12立方米,涉及费用400元。问题排查清楚后,勐养镇纪委对二人进行提醒谈话,李某某、赵某某及时结清了工程材料费,并作出了深刻检讨。
“有质疑就要有回应,要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说清楚。这是回应群众监督最基本的态度,也是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的有效举措。”为回应群众关切,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村委干部、小组干部、党员代表及群众代表召开了办理情况通报暨警示教育会,于是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梁河县纪委监委 李佳佳 赵兴富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