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你公司排放的废水菌群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行政处罚……”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联合监督检查组把盖着红章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递交给某生产企业代表,并要求其在接收栏内签下名字,按要求整改。
今年以来,砚山县纪委监委盯紧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问题整治和人居环境提升等热点难点,聚焦主业主责,紧紧围绕污水排放、噪音减灭、扬尘治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等问题,开列整治清单,细化整治举措,启动以纪委监委专项检查人员为中枢、派驻机构为骨干、责任单位为先锋的“三级联动”专项整治监督机制,整合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执法部门力量,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专项环保整治工作,坚持督政和督企并举,确保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见成效。
该县从环评审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环保督察整改等三个问题高发点入手,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实施精准监督,对消极应付、经督促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发现问题——下发整改或处罚文件——情况反馈——跟踪检查‘回头看’——追责问责”的监督闭环,倒逼环境项目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拧紧环保项目的责任链条。
截至目前,该县对检查发现的环保未批先建、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违法排放污水等35件环境违法案件下发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348.694万元;受理信访举报41件,办理结案37件;调处解决污染纠纷6件,协调排污企业补偿群众农作物轻污染损失金额共计10.1142万元。
“守住生态环境的底线,必然要靠最严格的执法。群众利益无小事,违法违规、破坏环境的行为会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一直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强化监督执纪,助推人居环境提升,实实在在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砚山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王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