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收到了,3年的返租款都收到了。”近日,在接受玉溪市易门县委第二巡察组人员回访时,购房户李某高兴地说。这笔涉及57户520余万元的返租款得到兑现,得益于十三届易门县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的巡察。
按照易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3月16日,十三届易门县委第三轮巡察第二巡察组进驻易门县财政局,对县属五家国有企业开展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发现被巡察单位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以返租销售形式出售的易门县财盛商业广场75间商铺,一直未兑付返租款给购房户。
据了解,2015年4月30日,易门县财盛商业广场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1月8日采用返租销售的促销方式正式开盘,至2018年12月底,完成返租销售75间商铺,涉及购房户57户。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购房户签订《委托租赁合同》,约定返租销售回报期限为5年,返租回报率为合同价款的每年8%,前2年返租款用于抵扣购房款,后3年返租款按年兑付给购房户。
“群众利益无小事。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旦处理不好,将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导致政府与群众出现‘信任危机’。”为了弄清楚返租款未兑付的来龙去脉,巡察组到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县国资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深入购房户听取群众意见。原来,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没有经营性收入,导致到期应兑付返租款却无法按《委托租赁合同》及时支付。
“群众利益不容损害,既然已经签了合同,就必须兑付。”在查明事情原委后,巡察组要求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尽快兑付返租款。
随后,在巡察组督促下,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易门县国资委、县财政局和县级分管领导进行汇报。该问题得到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重视,易门县财政局及时拨付320万元返租款,不足部分由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筹。4月21日,易门县财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有的返租款兑付给了购房户。
“我们开展巡察就是要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让群众心中敞亮起来。”第二巡察组组长表示。(陈金萍 魏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