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山州广南县林业和草原局、板蚌乡党委政府在林地管理工作中相互推诿、履职不到位,导致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持续蔓延。
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广南县某公司法人韦某某等人在板蚌乡种植香蕉过程中滥伐林木,板蚌乡人民政府分别于2020年12月、2021年4月两次向县林业和草原局上报了关于请求帮助调查处理的相关请示,但未持续跟进制止滥伐林木行为,对该项工作仅“一转了之”;县林业和草原局自2020年12月收到板蚌乡人民政府的请示以来,相关工作人员作风散漫、效率低下,直至2021年3月才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和聘请相关人员进行鉴定,且未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第二次收到相关请示后,于2021年7月聘请第三方开展调查。在此期间,县林业和草原局、板蚌乡党委政府在林地管理工作中相互推脱等待,均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毁林行为,导致韦某某等人毁林种植香蕉行为持续发生,毁林面积不断扩大,经鉴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共计2810亩。2022年1月,广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王海祥,板蚌乡先后两任党委书记钟海、姚鸣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韦某某等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迪庆州德钦县霞若乡原党委副书记尼玛在项目验收中作风漂浮,未进行实地验收导致项目资金被套取的问题。
2017年9月,德钦县霞若乡月仁村委会副主任阿桑以龙某的名义,与霞若乡人民政府签署月仁村宗地下村民小组篮球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建设面积为300平方米,造价5万元。2018年3月,霞若乡对该项目组织开展验收,时任霞若乡党委副书记尼玛作为验收组负责人,在未到实地进行验收查看的情况下,仅凭阿桑口述就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名并签署“同意验收合格”字样,导致该项目未足量完成却通过验收,实际建设面积与验收单上工程完成量相差165.6平方米,未完工程造价约2万元的项目资金被项目实际实施人阿桑套取,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1月,阿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万元项目资金已追缴;2022年2月,尼玛受到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