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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鼓励实名举报

发布时间:2022-05-17 21:07:51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省纪委省监委信访室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实名检举控告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提高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效率,深入开展核实调查工作,更好地将检举控告人的相关检举控告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

实名检举控告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实名检举控告有助于举报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检举控告时会更加地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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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实名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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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真实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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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与署名举报人核实有关信息时,如是冒用、假借他人信息进行举报,或本人否认举报的,则视为匿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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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名检举控告会得到怎样的反馈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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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检举控告人会收到信访举报部门对受理情况的反馈,和具体承办部门对办理结果的反馈。具体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也会与您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

温馨提示

如为联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将选择其中1人进行沟通,请其推选1至2名代表核实反馈。

纪检监察机关不对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举报进行核实和反馈,但若信访举报为来信的,会将相关信访件转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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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查询您的实名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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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人需要查询举报信办理情况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接待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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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为了防止实名举报人信息泄露,不受理非实名举报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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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名举报,我们为您保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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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如实名检举控告人及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检举控告而受到威胁或者侵害,可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申请保护。

被检举控告人对实名检举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损害财产、名誉等打击报复行为的,将对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法规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控告保密制度,严格落实保密要求:

(一)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工作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检举控告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将检举控告材料、检举控告人信息转给或者告知被检举控告的组织、人员;

(三)受理检举控告或者开展核查工作,应当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四)宣传报道检举控告有功人员,涉及公开其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