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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用好问题线索督促提醒机制 按下监督执纪“快进键”

发布时间:2022-05-16 17:04:23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你室有两件问题线索的办理时限即将到期,请你室及时加快办理速度,确保在时限内办结。”近期,红河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督促提醒工作办法,向州纪委监委某审查调查室书面发出《问题线索办理通知》。

近年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始终高度重视问题线索管理监督工作,聚焦审查调查主责主业,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大清零”活动,提高问题线索办理效率。

该州纪委监委制定《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督促提醒工作办法(试行)》,自2020年初,对长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大起底”专项台账,以“周对账”“月催办”方式进行跟踪督促,确保起底的问题线索全部办结。

《办法》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线索排查、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督促提醒,在办理期限届满前5日或15日向承办部门发出提醒通知,对经批准同意延期后仍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发出工作督办函;对收到提醒通知和工作督办函后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问题线索发出工作提示预警,提示预警计入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对提示预警后仍未办结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收到问题线索后,我们通过严格执行承办室集体讨论、分管领导召集监督检查部门及相关审查调查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和集体研究的方式,按照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精准处置。同时,建立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台账,每月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对账’。”该州纪委监委某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人说道。

此外,该州各县市纪委监委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做好问题线索督促提醒,推动执纪审查工作提质增效。蒙自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问题线索预警督办制度,每年按不低于15%的比例对上一年已办结的谈话函询件进行复核,避免“一函了之”“一谈了之”,精准处置问题线索;泸西县纪委监委制定了《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三色一书一函一通知”问题线索管理督促机制;元阳县纪委监委采取“督办+通报+问责”的方式,加大对交办、分流问题线索的跟踪督办力度,对未处置的问题线索以及长期未办结的问题线索和案件及时发出督办通知;绿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按照线索来源和反映问题类别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高质高效处置问题线索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探索通过通报等方式传导压力,激发工作动力,促使纪检监察干部知责、履责、尽责,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效能。”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马子茵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