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中要看被巡察党组织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看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问题……”
近日,文山州出台《文山州纪委监委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指引》,加强和规范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提高巡察整改质效,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文山州始终把巡察整改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交办来看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巡察整改监督与党内监督贯通起来,将推进常态化巡察整改监督与日常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该州明确监督对象为州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监督内容包括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工作作风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处置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情况。
“监督方式有会议监督、检查监督、联动监督、执纪监督和社会监督。”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种方式督促巡察整改落实落细落到位,例如在联动监督中,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加强同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被巡察党组织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州委巡察办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当日向州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移交巡察反馈,确保信息互通。
该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指引细化了监督工作流程,明确整改准备、监督落实、检查验收、公开公示、后续整改等阶段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2+1+1”联动机制作用,强化“室组地”联动,突出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的协同性、有效性,联合开展对联系党组织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督促联系党组织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雷军艺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