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自己责任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导致了违纪问题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近日,贡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到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动向核查人员说明问题。
故事还得从一张一等座的高铁票说起。
去年12月,贡山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要求第三纪检监察室成立核查组马上进行初步核实。
“这里有一张一等座的高铁票报销发票。”在查看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相关台账时,一张夹在差旅费凭证中的高铁票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
“主任,我记得一等座的高铁票只能处级干部及相当职务人员才能报销,按规定事业人员丰某某只能报销高铁二等座车票,这笔费用超标准报销了86元。”
“小和,你对财务比较熟悉,你把所有车船票报销情况找出来与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核对一遍。”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第三纪检监察室廖主任敏锐地发现了问题所在。
为了进一步摸清隐藏的作风问题,核查人员还调出该部门的考勤记录,按序同该部门近3年职工出差的伙食补助、住宿费、交通费等票据进行梳理、对比,并绘制出一张详细的报销情况表。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核销的票据中除了超标准报销的3张一等座高铁票,还多出了63笔虚报的下乡伙食补助和29笔超范围支出的餐费。
“抱着‘小事’心理,揩单位的‘油’,‘小事’‘小节’就是反映干部作风的一面‘镜子’。”经第三纪检监察室集体讨论后,决定立即找到该部门财务人员李某某深入了解相关情况。
“这几份一等座高铁票报销是怎么回事?”核查组在李某某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地问道。
“他们三人出差时情况特殊,怒江美丽公路正在修,道路情况很差经常堵车,他们赶到大理时都晚了,只买到了一等座的票。”
“虽然存在特殊情况,但是根据《贡山县县级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丰某某、潘某某、李某某他们三人不能全额报销费用,只能按乘坐动车二等座145元来核销,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是我工作不认真,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李某某支支吾吾地说道。
“如果说这三笔是你的疏漏,那从2019年至2021年你单位还有92笔超标准支出是因为什么?”
李某某便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该部门报销下乡补助的人员、天数都是由分管副局长欧某某签批同意的出差派遣单决定的,财务人员只负责核对报销单上的人员、时间、金额与出差派遣单是否一致,并没有对下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样,只要差旅费报销票据分管副局长同意了,财务人员也不愿为了几十块钱得罪职工,于是就有了那3张超范围报销的高铁一等票。
经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信息化局副局长欧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违规报销差旅费、下乡伙食补助费、工作餐费55522元。欧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查处后,县监委及时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对伙食补助、粮油轮换、保管等各项补贴的支出情况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并追缴违规资金,同时加强对财务人员、办公室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严防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
为了增强全县党员干部责任意识,避免类似问题发生,日前,县纪委监委召集33家职能部门召开“清廉云南”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印发专项行动项目任务清单,从搞点“小超标”、报销“小票据”、占点公家“小便宜”等这些“小切口”破题,以“小”见大,以小“见”严,推动职能部门深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专项治理。同时,县纪委监委对顶风违纪行为开展雷霆行动,持续纠治“四风”顽疾问题,不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贡山县纪委监委 李光梅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