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洱市景谷县水务局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不力、验收工作不细不实问题。
景谷县在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水利建设项目第四标段建设过程中,合同约定建设蓄水池78座,但景谷县水务局对施工过程监管把控不严,在施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建成78座蓄水池的情况下,就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时相关工作人员作风不严不实,未对合同约定建设的蓄水池逐一验收,未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导致施工方漏建9座蓄水池的问题未被发现,景谷县水务局按合同约定的78座蓄水池支付工程款,造成该项目多支付工程款共计15.11万元。2022年3月,景谷县水务局副局长黄斯珍受到通报问责,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二、红河州金平县教育体育局基建股负责人曹自荣在项目工程建设中不履职、不尽责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在实施金平县中小学幼儿园C级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C级项目”)中,曹自荣作为金平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材料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收到施工方提供的设计图和施工图后,未提供给“C级项目”四个片区具体负责人,导致四个片区负责人未能按照设计图纸对项目进行监督把关;在收集上报“C级项目”材料工作中,麻痹大意、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施工方将不在实施范围内的两个其他项目列入“C级项目”,导致多支付项目资金42.9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曹自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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