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允许打探和泄露工作秘密;绝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绝不允许瞒案、压案、办人情案……”近日,云南省罗平县纪委监委组织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责任承诺书,重申纪律要求,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履职定规矩、划“红线”。
近年来,罗平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严明纪律规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畅通监督渠道、抓实专业培训等方式,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坚决防止“灯下黑”。
该县纪委监委找准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从检举控告处理、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处分、移送起诉等方面规范优化工作全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修订完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外出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八小时外”行为规范等制度机制,把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用制度框定红线、筑牢底线,把纪委监委自身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拒腐防变的天然免疫力,加强干部履职用权监督和强化日常管理,必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罗平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主任表示。据了解,在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面,该县坚持关口前移,综合运用内部检查、谈心家访、家风助廉、反向测评等方式,动态更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对干部进行多角度精准“画像”。对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全方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纪律作风的监督管理。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县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建立专责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协调联动的干部监督机制,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流媒体、党政部门、退休干部、街道社区等系统和部门的干部代表中选聘10名特约监察员及10名阳光监督员,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履职用权情况及“八小时外”等行为表现进行监督。
该县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围绕政治建设、职责履行、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作风纪律等方面内容,开展纪检监察系统“巡回式”政治监督。同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组织关怀、强化培训、警示教育上下功夫,通过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教育回访等一系列举措,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