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家,刚打开家门,就有一股恶臭袭来,吓了我一跳。”家住腾冲市西源街道观音塘朝阳新居公租房的小王向我倾诉了烦恼。
原来,小王到外地出差,刚回到家就发现家里停电了,冰箱里的肉腐烂了,散发出阵阵臭味。他连忙用手机上网一查,显示电费欠了6.37元,而最后截止交费日是四天前。四天前,他正在外地出差。
“电力公司一欠费就停电,既不提前告知,也不进行催缴。”小王说,自己因工作关系经常出差,有时一忙就忘记了交电费,这已是小王一年来遭遇的第四次停电了,给他的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一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电力公司对用户一欠费就停电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为帮助小王解决这个问题,我查询了大量资料,又请教了单位法律专业的同事。
在对此事有了更深了解的基础上,我拨通了电力公司该片区收费人员的电话,就此事进行沟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用户欠费必须进行催交。但该用户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催缴短信或电话通知,这是怎么回事?”
“当时登记的电话号码错了,所以没有通知到用户本人。这是我们做的不对的地方。”
“一次这样的情况可以解释,但据我调查,这类事情并不是个例,说明电力公司还在回避责任和问题。”我继续发问,“《条例》规定用户欠费未达法定时间30天,是不能强制停电的。但该用户欠费远远达不到30天,为什么就直接停电?”
对方支支吾吾,一直不肯说出原因。在我的不断追问下,才终于说出实情。
原来小王所在的公租房片区以进城打工的租户为主,租住时间不一,时间一到租户就会自行离去。所以电力公司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里规定“用户一欠费即可停电”,就是怕欠缴的电费无法收回。
我详细向该收费员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告知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带来的恶劣影响……
为了自己管理上的方便,置普通群众的利益于不顾,电力公司的这种行为,明显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通话结束后,小王的烦心事解决了,我却陷入了沉思。水、电、路、网这些民生工程担负着保障民生的重大责任,工作人员的任何失误都会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相关主责主业部门如何强化监管,让企业真正服务于民?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监督单位,又该如何加强监督检查,让政策真正惠之于民?这,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思考。(腾冲市纪委监委 封礼权 段玉环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