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向党内顽瘴痼疾开刀,以坚如磐石的意志正风肃纪反腐,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保证,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的重要保障。云南省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审定检查考核方案,已经连续16年由省级党员领导干部带队开展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已成为省委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专责的重要载体。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通过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近距离、可视化地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政治扫描”、“政治体检”,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严格按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要求,落实好用人之责,落实好管事之责,落实好监督之责,把主体责任落实在具体的人和事上。督促党委(党组)书记“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的书记,书记抓书记,“一把手”抓“一把手”,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底。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从政治上领会好、领会透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方针、重大原则、重点任务的政治内涵,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