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与审查调查对象的首场谈话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是我们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法宝’,有利于案件查办取得良好开端。”“由州纪委监委领导与审查调查对象进行首场谈话,能有效触及该对象的‘痛点’,为我们后续的审查调查工作打响了‘头炮’。”……谈及开展州纪委监委领导与主要审查调查对象进行首场谈话工作对案件查办带来的作用,一直在办案一线的红河州纪委监委有关同志深有感触。
一直以来,红河州纪委监委在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中坚持州纪委监委领导与主要审查调查对象进行首场谈话,充分发挥审理谈话的监督、教育作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打好“兵对兵、将对将”的政治工作“头炮”。
进行首场谈话前,审查调查组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由州纪委监委领导牵头,全面收集掌握谈话对象信息,将该对象的权责范围、性格特征、心理素质、生活经历、违纪违法事实与证据等进行多渠道、多方向收集,形成清晰、完整的谈话清单,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同时,组织审查调查人员对现有信息和资料开展分析研判,深入分析该对象的“软肋”与“痛点”,确保谈话中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
“有的审查调查对象在最开始接受审查调查时并不能很好地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不配合、不主动的情况时常发生。”州纪委监委参与审查调查工作的有关同志表示,谈话工作不是唱独角戏,要本着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及时给予被审查调查人员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做好“领导首谈”工作,使谈话谈得真诚、讲得坦白、论得深入,引起审查调查对象心理共鸣,促使其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将违纪违法事实全盘托出,既严肃严厉,又关心爱护,实现审查调查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首谈结束后,审查调查组还安排专人对审查调查对象心理变化的动态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描绘心理变化“路线图”,做好实时分析研判,持续跟进案件审查调查情况,紧跟审查调查对象的思想动态,在关键时刻再次做好州纪委监委领导与该对象的谈话工作,突破审查调查的难点、堵点。
此外,该州纪委监委还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教育,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既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又推动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使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释放执纪执法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真正发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在推动建设“清廉红河”中的成效,不断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战略目标。(马子茵 郭冬琼 15912827626 || 责任编辑 李羽佳 1591155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