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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印发方案 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2-03-30 16:28:15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制定下发《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西双版纳州实现绿水青山永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方案》明确,州纪委监委对照有关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聚焦组织领导、履职尽责、整改落实、纪律作风和资金使用问题5个方面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任务全面落实、取得实效。重点检查党委(党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四个意识”是否落实到位,对生态环境、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谋划、领导、组织和推动情况;党委(党组)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情况;巡视巡察、审计、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同时,州纪委监委对照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要求,监督检查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油烟污染)、水土污染等方面突出问题消极应付,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听之任之的情况;生态环境有关资金使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背后的腐败问题,生态补偿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等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

《方案》指出,州纪委监委在抓实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以“小切口”聚焦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针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嵌入式”“蹲点式”“下沉式”监督检查等,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同时提出,强化“室组地”联动,上下贯通。各监督检查室、相关派驻机构建立监督清单,明确具体内容,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州纪委监委将加强综合分析、协调指导,定期进行调度,统筹做好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追责问责、以案促改等相关工作。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领域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强化问题线索移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迅速反应、及时跟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整改不“真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及时通报。(王妤琦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