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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坚持“小题大做” 把“探照灯”瞄准“自己人”

发布时间:2022-03-29 16:10:47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以实际行动践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以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抓实全州干部监督工作……”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坚持靶向发力、系统施治,研究制定《2022年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线索办理、日常监督、教育培训、沟通协调、信息宣传五个方面“清单式”细化28项具体措施,对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安排部署,切实以“小题大做”“小题细做”“小题实做”抓实抓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加强对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是开展自我监督的重中之重。《方案》要求在充分开展政治监督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两个县市纪委监委作为监督重点,通过谈话、查阅资料、查办问题线索、列席民主生活会、督促整改等形式,了解掌握领导班子、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基本工作情况,切实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坚决防止用权任性和越界、越位、不到位现象发生。

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召开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编印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聘请特约监督员、组织旁听案件庭审、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方案》注重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探索建立短期与长效相结合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对全年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排兵布阵”,逐项明确警示教育方式、内容、时限,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使出“连环招”,教育引导全州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堤,不断释放警示教育“叠加效应”,推动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开展有条不紊、有序有效。

《方案》要求结合该州纪检监察干部实际,制定《红河州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指引》,对监督对象、主要职责、问题线索受理范围、问题线索备案、完善廉政档案等工作予以明确,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工作提供“攻略”。同时,制定《重要涉案人回访工作操作办法》,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查办问题线索的重要涉案人员进行跟踪回访,听取收集重要涉案人员意见建议,严防办案人员工作中的各类“违规操作”行为。

此外,《方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实现监督力度和关爱温度的有机统一,制定《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关于对纪检监察干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办法》,对经核查认定为检举控告失实,同时又影响被检举控告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或对其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澄清正名,持续释放正向激励效应,为干净担当者撑腰鼓劲。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红河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方案》作为自我监督工作重要抓手,把“探照灯”瞄准“自己人”,抓实抓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以实际行动诠释“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不断擦亮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底色。(杨紫童  王宇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