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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不当的案件敢于说不

发布时间:2022-03-23 07:32:1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根据省纪委监委授权,对省级派驻机构查办的非省管处级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理,通过认真履行监督制约、审核把关职能,对派驻机构移送案件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孤证定案、存疑定案、过度取证、拔高处理等不良倾向出现,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案件敢于说“不”。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组织对我免予党纪处分,让我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我一定认真履职尽责,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心关爱。”近日,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对省林草局一名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时,他连连表态要重拾担当作为的信心。

去年4月,这名党员干部因涉嫌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组织审查。经查,2012年5月,在他人向检察机关请求依法抗诉时,该名党员干部为案件当事人非法给予检察人员财物提供了便利条件。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在查清事实后,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该案移送至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审理。

负责审理该案的工作人员在查阅全部证据材料后认为,该名同志的行为确实构成违反廉洁纪律,但综合研判,认为符合免予处分的情形,于是在案件审理室室务会上提出了免予处分建议,对此,室务会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

“从违纪构成要件看,他主观上具有帮助案件当事人依法申请抗诉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为他人非法给予检察人员财物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但其主观恶性较小,案件最终也顺利调解,未造成不良后果。”“违纪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违纪情节轻微,且在组织审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说明违纪事实,可以免予处分。”……该室审理干部交叉审阅全部证据材料后纷纷发表意见。最终,主审人员的建议得到一致支持,同意对该名同志提出免予处分建议。

“案件审理工作就是要敢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精准施治、过罚相当,充分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在随后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对提出免处建议的做法作出肯定。

此后,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和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结合具体案情,统筹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改表现、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等因素,又先后对省委宣传部1名审查对象提出免予党纪处分、对省科技厅和省监狱管理局2名调查对象提出免予政务处分的审理建议,均得到相关部门单位一致认可。

查办案件、处理干部不是目的,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才是最终目标。云南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综合考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动机态度、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先后向办案部门提出补证意见建议500多条、改变定性10件、改变处分档次5件,先后对4名审查调查对象提出免予处分的审理建议,以实际行动诠释“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通讯员 刘世状 王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