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谈谈现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请给我们介绍一下杨某某受处分以来的表现,大家对他的评价是怎样的?”
……
日前,保山市纪委监委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开展了回访教育。
不久前,保山市纪委监委出台《保山市纪委市监委对受处理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核查处理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等办法实施后,强化干部管理教育的又一有力举措,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对受处理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有效提升受处理处分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据悉,该《办法》充分体现了惩处与教育结合、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受到组织处理和组织调整、党内警告处分、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政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干部,按照确定回访对象、成立回访小组、确定回访时间、组织开展回访的步骤进行回访教育。
“回访教育既要体现监督执纪的力度,又要体现组织关爱的温度。”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回访教育前,按照“谁查处、谁回访”的原则,根据回访教育对象基本情况、违纪违法情况及与案件相关的政策法规,精心制定回访教育方案,把回访教育与疏导帮教、排忧解难相结合,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心暖人,从而达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的效果。
在回访中,回访组采取面对面与回访对象座谈的方式,听取回访对象的思想、工作和改正错误等情况,对其取得的成绩实事求是予以肯定,对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同时,通过走访回访对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掌握其思想情况、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并对单位日常教育管理、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一处了之”“一处不振”和处理处分决定“打白条”等情况发生。
“处理处分是手段,挽救才是最终目的。”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该市将继续本着“不放弃、不放任”的原则,做深做实回访教育工作,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干部的教育延伸到处理处分之后,帮助犯错误的干部提高认识、改正错误,消除不良情绪,卸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在本职岗位上继续履职尽责,切实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赵朝普 || 责任编辑 王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