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做遵纪守法的标杆。云南省保山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始终按照“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这一政治要求,不断强化自身建设,严防“灯下黑”,把自身置于严格监督之下,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对审计发现的隆阳区瓦房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朱某某违规向农户收取售后服务费并坐收坐支的问题,未引起重视,未向上级报告,以整改、提醒谈话代替处分,监督执纪宽松软……”不久前,保山市隆阳区瓦房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某某因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工作岗位。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对发现已触犯党纪国法的纪检监察干部,决不护短,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在市县纪检监察网站公开举报电话、通信方式、网上举报链接,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并坚持优先办理,快查快结。
失责必追究,该市纪委监委对存在监督执纪执法宽松软的1个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存在失职失责的11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问责处理,调离8名不适合继续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在全市公开通报3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失职失责问题、6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起纪检监察干部违规饮酒问题和5起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通过通报曝光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
规范为本,制度为纲。该市纪委监委出台完善《保山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市纪委监委部门负责人履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使干部监督工作既有人抓有人管,又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为确保纪检监察权力不被滥用,该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落实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每月一报告要求,严防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同时,全覆盖建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逐一精准画像,运用廉政档案成果对842名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进行廉政审查,3名干部被取消人选资格。
“发现问题53个,督促立行立改11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7个……”该市纪委监委在对隆阳区纪委监委开展蹲点监督时,采取不打招呼、不预先通知的方式,随机检查干部在岗情况、工作状态,查阅会议记录、会计凭证、党建工作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台账资料,并通过进行个别谈话、回访党纪政务处分对象等方法,深入开展蹲点监督。目前,该市已将蹲点监督纳入《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的内容,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
为激励担当作为,该市纪委监委还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意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做到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绝不放过,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澄清正名,不断激励和保障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敢担当、真作为,着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为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该市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制定《保山市纪委监委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通过“学习教育、查找问题、扎实整改、组织评议、巩固提高”五个步骤开展教育整顿,着力解决干部队伍在思想政治、纪律作风、能力素质等七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我们将不断健全组织机构、细化职责分工,以开展教育整顿为契机,持续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保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云娥表示。(左保福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