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身份材料不完整”“条规使用不当”“审理文书不规范”……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印发2021年度全市案件质量评查情况报告的通报,梳理问题难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注重在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底线上下功夫,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持续构筑“铁案工程”,推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去年12月,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五大方面,通过分类随机抽取、分组集中评查、现场阅卷的方式,对各派驻(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已办结的30件案件进行全面“体检”。
为体现案件审理工作审核把关对案件提升的重要作用,市纪委监委在2021年新修订的评查标准中增设了加分事项,对存在改变事实认定、改变性质认定、改变处分档次情况且被有处分配置权限的组织认可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执行到位的,予以加分。在此次抽查的30件案件中,10件得到加分。
“从评查整体情况看,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能够把案件质量要求贯穿始终,相较去年更加注重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规性,全市案件质量逐年稳步提升。”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道,该市纪委监委坚持将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在评查结束后,认真梳理总结个案中突出个性问题、共性问题,并反馈至各办案部门及时整改,杜绝案件评查“一评了之”。
在此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还注重聚焦审理工作关键环节,通过强化沟通协调、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努力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去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已审理结案43件45人,处理36人,其中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件12人,无退查件和不起诉案件。
“常态化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实现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随机抽查个案整改情况,对不整改、整改不力的要求重新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抽取部分问题突出或整改不力的案件,由相应主办人对问题集中环节进行复盘讲解,以扎实有效的整改巩固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王青 王晨秋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