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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从严监督管理 防止“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脱缰”

发布时间:2022-03-12 16:10:06   来源:怒江州纪委监委

“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谈话;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每年1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书面报告述责述廉情况……”近日,怒江州出台《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提出“硬指标”。

《实施意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用权监管薄弱环节,细化实化工作举措、配套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推动“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实施意见》分为突出政治监督和强化监督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组织领导等5个部分共26条措施。这些措施既包括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扛牢抓实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开展领导干部廉政家访等重点,也对标对表省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最新标准,将相关要求细化量化指标化,构建监督闭环。

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都明确了工作任务。即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防止“一把手”权力“脱缰”;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除了依靠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也同样重要。对此,《实施意见》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或者实名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追究连带责任。

此外,怒江州还建立《“一把手”述责述廉实施细则(试行)》《“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谈话实施细则(试行)》,作为《实施意见》的配套制度。明确了“一把手”述责述廉重点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运用等,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开展监督谈话所运用的谈心谈话、任职谈话、履责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5种方式进行统一标准、规范要求,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再添“利器”。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工作起着统领全局的关键性作用,监督管理如果出现宽松软,将会严重影响该领域和地区的政治生态。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怒江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怒江州将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对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上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监督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袁静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