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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以精准“找茬”倒逼案件质量提升

发布时间:2022-03-07 17:08:15   来源:临沧市纪委监委

“在检讨书、忏悔录等自书材料中存在未注明接收时间和无两名接收人签名的问题;引用监察法条款应具体到款项且表述要规范;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制作不规范,有的未实行‘一类一见面’……”近日,临沧市纪委监委对8县(区)纪委监委和部分派驻(出)机构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束后,对瑕疵案件采取“点名点案点问题”的形式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为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去年年初,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评查机制,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采取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

“案件质量评查就是要‘从鸡蛋里挑骨头’,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评查,该市纪委监委从各县(区)纪委监委抽调审理业务骨干组成三个案件质量评查组,对抽取的66件案件、536册卷宗进行面对面“找茬”、点对点“挑刺”,切实做到不留情面、真查敢评。

“自己办的案件存在这么多问题,刚开始内心确实是有点难以接受。”镇康县纪委监委一位办案工作人员感叹道,“但是经过整改落实,我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是督促我们规范办案,另一方面则促使我们主动提升办案能力。”

问题发现源于个案,整改却不局限于个案。该市纪委监委在构建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和深化运用评查成果,将评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办案单位,要求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对账整改销号,并督促办案单位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变“个案检查”为“普遍指导、系统整改、全面提升”,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提升。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评查为不合格案件的,进行复盘倒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把每一道程序、抓牢每一个细节,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是审理工作的核心。”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步,将继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通过以查带训、以查促改,不断提高审查调查及案件审理工作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助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唐欢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