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加强对临时机构监督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统筹部署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各级各类临时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强监督及案件查处工作。
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突出政治监督,督促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各部门加强对临时机构监督监管,清醒认识临时机构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排查工作中设置的各类临时机构,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着力强弱项、补短板,强化监督监管,坚决清除滋生“临时腐败”的隐患。
州纪委监委运用工作提醒、工作建议、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深化标本兼治。加强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送部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发现临时机构背后的党员干部滥用职权、利益交换、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大问题线索督促提醒和案件查办力度,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把监督管理关,实行归口管理,对临时机构的监督“不临时”,实行临时机构与常设机构同等管理,切实加强临时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管理。
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把对临时机构监督作为监督执纪工作重点。蒙自市对全市临时机构进行摸排“起底”,对临时机构“三公”经费管理开展驻点监督。屏边县每季度对监督联系单位的临时机构人员进行廉洁教育,分析廉政风险点,及时听取临时机构人员的工作想法、了解其精神状态和心理状况、及时化解廉政风险。金平县坚持源头治理,严把人员管理关,将廉洁纪律情况纳入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元阳县针对案件查办中发现临时机构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将临时机构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围绕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存在的风险点制度、财经制度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红河州纪委监委将继续探寻多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强化对临时机构的各项监督工作,确保对临时机构监督‘不临时’,划出临时机构纪律红线。”红河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马子茵 || 责任编辑 国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