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认真落实“三不”一体推进主体责任,加强对党组权力运行的监督,近期,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督促省人社厅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意见》,以此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协同发力。
《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25项具体内容,就如何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对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主动建立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面对面”会商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并报告、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为省人社厅党组履行主体责任、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效载体,打造了一个畅通的日常沟通、监督提醒、形成合力的渠道和平台。
《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形成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协助联动的工作格局,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监督横向到边全覆盖,实现派驻监督常态化、制度化;有利于推动省人社厅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有利于推动省人社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意识和自觉。
近年来,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发挥“探头”作用,围绕省人社厅就业、社保、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规范权力运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同时,加强与省人社厅党组工作衔接,督促省人社厅党组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管理、监督、治理工作,更好地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协同,真正实现“两个责任”同频共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