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的同时,加大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力度,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021年,共开展澄清正名会691场次,为733人次、4个党组织的不实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正名。
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在景洪市召开对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通讯员 岩温扁
坚持严格把关做到精准规范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把标准、严格界定、严明程序上下功夫,细化工作责任,建立“谁调查、谁负责、谁澄清”的机制,规范澄清内容、提升澄清质量。
通过严肃审批程序,建立评估报告分管领导审批、澄清方案主要领导审批的工作机制,完善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协管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审签、主要领导审批的工作程序,明确只对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进行澄清,不对澄清对象作出全面评价,澄清内容只调查核实结果,不涉及核查工作细节,确保澄清正名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在澄清正名工作中,注重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处置,把线索处置作为澄清正名工作的前置条件,结合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县(市、区)纪(工)委工作制度,加大对了结件的审核力度,确保检举控告件办理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注重情形评估,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评估机制,对标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四类情形”,由承办部门对失实检举控告的社会影响范围、被检举控告人所受影响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保澄清正名工作审慎稳妥。注重联合筛查,经承办部门研判拟进行澄清正名的,由承办部门联合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对被检举控告人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筛查,防止其他问题未查结的情况出现。
分类处置实施放大澄清效果
2020年5月,省纪委监委到普洱市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以“面对面”的方式,对群众举报反映时任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相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刘勇表示澄清会为其卸下了包袱、消除了顾虑,深刻感受到了组织的温暖。
2021年12月,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在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对全校干部职工召开不实举报澄清正名暨警示教育大会,对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樊伟信访举报问题澄清正名,大会引发教职工广泛热议,表示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令人备受鼓舞。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优选用澄清方式。在澄清正名时充分征求被举报人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私人订制”澄清方案,灵活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进行澄清,及时为被举报人或单位恢复名誉、消除恶劣影响,协助被举报人或单位解除后顾之忧,激发被举报人干事创业热情,纯正被举报单位政治生态。
此外,建立问题线索联查联处机制,严肃查处和纠治诬告陷害行为。经调查后认定属诬告陷害、恶意中伤、散布谣言的,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涉嫌违规违纪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重复恶意举报的,加大惩治力度,在辖区范围内通报曝光,旗帜鲜明地为踏实干事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
强化关心关爱激励担当作为
有信访人多次反映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芒弄村广山村小组会计李腊端挪用优抚资金,2021年7月,陇川县章凤镇纪委对此问题进行排查,认定举报不实,予以了结,并为被举报人当面澄清正名。2021年11月,章凤镇纪委对李腊端进行回访,让李腊端卸下包袱,解开心结,轻装上阵再出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被举报人的岗位性质和性格特征,有针对性地制定回访方案,通过与被举报人面对面谈心谈话、定期不定期电话回访、提示有关部门关注等举措,及时传递组织关爱,帮助干部疏导情绪,卸下思想包袱。
与此同时,利用澄清正名反馈会、民主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等契机,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切实发挥澄清一人、教育一域的震慑作用。畅通信、访、网、电、微、举报箱“六位一体”线索举报渠道,开展领导带头接访、进村入户走访、宣传信访举报制度等活动,鼓励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党员群众实事求是反映诉求,依法、有序、客观举报。(龙琼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