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杨某祥是1941年7月出生,但其高龄津贴从2021年第一季度就发放了。”日前,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民政局开展巡察,在调阅全县高龄津贴发放台账资料时,提前发放高龄津贴问题引起了巡察组小张的注意。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80至89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你再好好核实一下高龄津贴发放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巡察组组长严肃地说道。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凡持有富宁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高龄老人均属补助对象。高龄津贴发放规定要经过村级初审、乡镇级复审、县级审批,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巡察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文件中的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随后,巡察组与省民政厅工作人员电话核实,明确高龄津贴发放是按周岁发放。
经巡察组进一步核查发现,2021年全县提前发放高龄津贴涉及125人次共51250元。
问题查清后,巡察组组长立即组织召开组务会研究部署,及时将该问题移交县民政局党组,并明确整改时限。
县民政局党组收到反馈问题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比核查,及时停止发放全县未满80周岁人员的高龄津贴,并对负责审核把关的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这件事是我们的工作疏忽,今后,我一定更加认真地对待工作,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该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承诺。
“我们将继续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党的政策落到实处。”巡察组组长表示。(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 邹显梅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