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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突出政治监督 强化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

发布时间:2022-03-01 17:18:06   来源:红河州纪委监委

日前,红河州纪委监委出台《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试行)》,建立谈话前分析研判、专题通知、专人记录、问题报告、整改督促考评5项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州纪委书记同全州13个县市党委、政府、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谈话工作。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对象和重要主体,是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制定该《办法》有利于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规范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

据悉,该《办法》规定谈话分为任前廉政谈话、日常监督谈话、案件警示教育谈话、提醒谈话4种形式,并明确每种谈话适用范围,确保谈话抓住重点、一针见血。同时,《办法》规定谈话工作应当坚持政治引领,突出政治监督和问题导向,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紧扣下级“一把手”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廉政风险点、薄弱环节开展,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提醒到位、批评到位、督促到位。

该《办法》还建立了谈话前分析研判工作机制,要求州纪委监委相关部门、派驻机构以及州委巡察办根据职责任务、重点内容,分地区分领域、“条目式”梳理需要关注的问题清单,并建立问题报告机制,对谈话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对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发现存在重要问题的,及时向上级主要负责人报告,如实反映问题情况。

“一场州纪委书记对‘一把手’的谈话虽然结束了,但我们的工作还没有结束。”该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制定了整改督促考评机制,充分做实谈话“后半篇文章”,将对州纪委书记对下级“一把手”开展日常监督谈话、案件警示教育谈话、提醒谈话中指出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反馈至对口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按照“2+1+1”工作机制,督促被约谈人限期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办法》既是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的工作质效标准,也是工作指南和具体抓手,为各县市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如何进行指明了方向。”该州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人表示,将结合各考核单位实际,认真谋划和开展好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确保谈话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马子茵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