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某某,中共党员,永德县第二完全中学一级教师,2022年1月2日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春节前夕,科级干部杨某、木某因醉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杨某、木某身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松懈,断送了大好前程……”连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春节前后关键时间节点,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危害公共安全,还可能涉及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市纪委监委在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的同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堵塞漏洞,持续深化酒驾醉驾以案促改,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案件类型和查办对象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进行统筹谋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不同系统、不同级别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在宣布处分决定后,及时督促案发单位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形式同步开展警示教育,让每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参与其中,实现“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全覆盖。
“以前总是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偶尔一次酒驾危害不大,被查的可能性很小。参加了警示教育大会我才意识到酒驾醉驾有多危险,真是害人害己啊!”云县幸福镇幸福村一名党员感慨道。
在强化警示教育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整治,着力在以案促改上下功夫、见实效。认真梳理汇总近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单位、性质、职务职级进行归类汇总,总结分析酒驾醉驾行为易发多发领域,全面剖析酒驾醉驾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和监管盲点。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高发的县区和单位,通过约谈提醒、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工作建议,跟踪督促以案促改,对症下药,强化监督制约。
“反面典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以案促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充分汲取教训,主动找差距、对标杆、补短板。”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该市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并要求公务用车驾驶员出车前严格进行酒精测试,对于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不仅与‘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相去甚远,更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保持定力、久久为功,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入开展以案促改,为营造“敬畏纪法,远离酒驾”的社会风尚提供坚强的纪法保障。(李慧 || 责任编辑 李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