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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三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2-02-07 11:24:4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持续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保持纠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3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昆明市禄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开富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王开富在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任禄劝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共计17250元,仍长期乘坐或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以及办理个人事务,2020年10月,王开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务交通补贴予以退缴。

2.大理州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科长马鹏伟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马鹏伟先后30次私自驾驶州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往返永平县办理个人事务,并公款报销产生的过路费、油费5634元。马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0月,马鹏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费用已追缴。

3.丽江市华坪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赵合理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6月至2020年2月,赵合理先后135次使用本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8581.19元。赵合理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赵合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车公养费用已追缴。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事关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严守公私界限,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活教材”“清醒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带头遵守纪律规矩,作出良好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