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印发《怒江州纪检监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聚合力、破难题,协同推进全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立足全州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实际,制定了强化调研督导、定期通报、工作预警、分析研判、联动协调、压力传导等六个方面的具体举措,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安上“助推器”。
《意见》明确由州纪委副书记牵头,协管常委(委员)配合,每2个月对联系县(市)纪委监委开展一次调研督导,及时督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研判形势、发现问题、强化措施,提升工作质效。对联系县(市)重要指标数据下滑、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坚持“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联系的副书记组织,相关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指导。同时,定期召开专题研判分析会议和“2+1+1”联动工作会议,运用“室+组+地”和“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组团监督”“组团办案”等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抓实会商研判,高效推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意见》要求州委巡察办对巡察监督情况实行一轮次一通报,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重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实行一专项一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结合审查调查工作季度分析情况,对审查调查工作进行一季度一通报。
为杜绝因不担当、慢作为等行为导致重要数据大起大落的情况发生,《意见》明确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各巡察组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现或移送问题线索的,分别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或由分管领导进行工作提醒,问题严重的由主要领导进行工作约谈。县(市)纪委监委的重要指标数据出现异常波动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分级预警。
在压力传导和加强内控管理方面,该州纪委监委执行每月重点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工作行程报备制度,要求各派驻(出)机构、监督检查室每月至少三分之一的时间到一线开展工作,每年选取部分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的交叉检查工作,干部监督管理室对行程报备的真实性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委组织部每半年对照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定量、定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的短板和差距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是专业性、科学性的工作,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多学科的专业能力和一定的社会阅历积累。”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依托州委开展的“重学习、抓落实、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和州纪委监委“铸魂强基、锻造铁军”主题活动,从严从实加强全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执纪执法的能力,为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袁静 || 责任编辑 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