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巡察发现问题198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45个,仅完成整改任务的73%。下步工作要重点盯紧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完成整改工作……”近日,陆良县委常委会听取上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要求持续加大巡察整改监督力度,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十三届陆良县委坚持在巡察整改上发力,探索建立闭环管理体系,构建巡察整改监督“全链条”,紧盯责任主体、关键环节,不断推动巡察问题整改,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县委主要领导主动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整改工作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县级分管领导参加3轮巡察反馈会,主动认领分管单位反馈问题1172个,督促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巡察中期调研和反馈会,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整改过程全程监督,形成整改监督合力。
通过专项检查、案例通报、集中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压实日常整改监督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提高整改质效。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开展专项检查2次,组织召开巡察整改约谈会1次,约谈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组组长10名;发出巡察整改落实不力和对抗巡察的5件典型案例通报2期,共性问题通报2期。
在整改中,该县紧盯关键环节,制定出台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和评价办法等一揽子规范性文件,对整改流程、工作规范、整改时限等进行明确要求。紧盯整改实效关键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等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实行“联合会审”,确保整改方案科学合理、整改任务清晰明确,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同时,该县强化巡察结果运用,放大巡察整改效应,以巡察整改推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严肃查处了粮食系统腐败案件和1起干扰巡察、拖延整改的典型案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留置3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章立制45项,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在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第一轮巡察发现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发改局评定为“基本合格”。
“我县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构建‘大联动’巡察整改机制,打通巡察整改‘中梗阻’,发挥好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功能,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该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表示。(王平良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