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过路费的单据中怎么有2018年的……”不久前,红塔区委第三巡察组进驻洛河乡开展常规巡察。查阅“三资”中心2019年以来的会计凭证时,巡察组干部庞大姐在堆积如山的财务资料中,敏锐地发现了问题。
“怎么啦?我看看。”巡察组组长探过头来问道。
“25、78、30……总金额是对的,但7张单据中有6张是2019年9月份的,有1张是2018年1月份的。”庞姐一边回答一边将单据递了过去。
单据后面附着一份情况说明:2019年9月8日至9月9日,洛河村委会4名同志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理市彰冠镇实地考察项目,产生过路费共计302元。明明是从洛河乡到凉山州的单据,其中却掺杂了一张从元江县红光农场到元江县城的单据,时间还是2018年1月28日。
“这时间肯定有问题!”组长肯定地说道。
“从洛河乡到凉山州会经过元江县吗?”带着疑问,组长立即打开手机导航查询,发现元江和凉山是两个相反的方向。再仔细翻看相关凭证,巡察组发现此次行程并未报销过其他住宿费、就餐费、燃油费等费用。
奇怪,难道考察只是个幌子?巡察组再次发出疑问。
为弄清事情真相,巡察组分别同洛河乡政府、洛河村委会相关干部个别谈话,并调阅了洛河村委会的“两委”会议记录。
原来,洛河村委会2019年退耕还林400余亩土地,为加快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委会决定到凉山州彰冠镇考察当地的软籽石榴种植。考虑到集体资金困难,几个村干部商量自己承担食宿费用,交通问题也由时任第三党支部的支部书记老李自驾解决。此次考察也履行了相关的报批程序。
返回后,老李表示考察途中产生的加油费用由他自己承担,村委会只需报销过路费就行。
“当时不小心把过路费单子一并拿去报销了,也没认真核对,是我们大意了。我立马退缴,不能因为这区区23元毁了我老李的名声……”当巡察组找到老李核实情况时,老李惭愧地说道。
“虽然只是几十元钱,时间也已经过去了那么久,但以小见大,从中能看出我们的财务人员是否细心负责,领导干部是否认真履职。只有时刻如履薄冰,我们才能远离廉政风险,不在‘小事’上‘栽跟头’。”随后,巡察组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近日,将违规报销的23元退还到村集体“三资”账户后,老李舒心地笑了。(红塔区委第四巡察组 刘应芬 红塔区纪委监委 宋婕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