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纸租地协议的签订,梁河县勐养镇芒轩村一组被占用9年之久的1.61亩集体土地纠纷在巡察工作中成功化解。
事情还得从梁河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勐养镇开展巡察说起。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今年4月,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勐养镇开展巡察工作。巡察组在进村入户走访时,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找到了巡察组。
“同志,我有问题要向你们反映,我们芒轩村一组有人长期占用集体土地,一直不付租金,请你们帮解决一下。”老人激动地向巡察组工作人员小杨说道。
“占用集体土地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决不允许的……”小杨安抚住老人的情绪,并详细向老人询问相关情况。
随即,小杨将问题向巡察组长进行了汇报。在召开组务会分析研究后,巡察组决定协同镇纪委、村“两委”对此事进行核查。
“2014年,芒轩村一组龚某某出资1.5万元,改造集体所有的老窑洞、砖瓦厂场地恢复种植水稻,至今已有9年时间。在此期间,他没有向村集体支付任何租金。”在芒轩村村委会,村党总支书记向巡察组证实了老人的说法,村里也组织核查组实地测量过,被占用的土地有1.61亩。9年间,群众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村里也多次组织调解过,但都未达成协议。
“长期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侵害群众利益,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给群众一个说法。”第三巡察组组长要求芒轩村党组织负责人扛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化解侵占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
之后,第三巡察组采取边巡边移的方式,协同该镇纪委、村“两委”对此问题进行整改。经过芒轩村一组集体商议后,决定与龚某某签订集体租地协议,租期9年,时间为2014年1月至2022年12月,9年租金共计4347元,租期结束土地归还集体所有。因龚某某在占用集体土地期间出资1.5万元平整土地,芒轩村一组集体同意减免龚某某9年的租金。
至此,9年的集体土地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梁河县纪委监委 刘源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