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钱啦!多亏你们帮忙,不然村委会拖欠我的2万多元就打水漂了……”在收回被拖欠二十年之久的欠款后,元江县那诺乡猪街村村民老夏激动地说道。
去年底,十四届元江县委第一轮巡察正式启动,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那诺乡。巡察干部在查阅台账时发现,2002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猪街村委会经常向村民老夏经营的小卖部赊账,拖欠其货款2.1万元。
“钱现在还清了吗?怎么拖了那么长的时间?”为及时了解还款情况,巡察组立即联系了村党总支书记。
“2016年,村委会就和老夏签订了还款协议,但恰逢村‘两委’换届。新班子上任后,实行‘零接待’制度,没有专款,所以一直没付。今年村‘两委’又重新换届,这笔旧账便成了‘烫手山芋’。”该村党总支书记向巡察组解释道。
初步掌握情况后,巡察组还实地走访了当地群众。通过与群众交谈后又发现,老夏的小卖部属于村委会的集体资产,由于村委会拖欠钱款未还,老夏拒付租金,长期占用小卖部,老夏在外出务工后还将其转租给了第三人。
巡察组经过分析研判,一致认为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如果再拖下去,村集体经济会继续遭受损失,群众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必须彻底解决才行。
“当官不管哪一任,都应公心在怀、使命担肩,无论旧账、新账,都是‘民心账’,一定要算好、结清,不要遗留‘糊涂账’……”
巡察组一边同村组干部、当事人谈话,协商解决办法,另一边督促乡党委、村党总支想办法,尽快解决资金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经巡察组和多方共同努力,拖欠老夏二十年的货款终于销号清零。猪街村委会也顺利收回了小卖部,更好地维护了群众利益、保护了集体资产。(元江县纪委监委 李顺才 李月樵 || 责任编辑 宋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