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质量考核评价制度的执行后,我们对巡察工作更有‘底’了,也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激发了大家的‘斗志’。”宜良县委巡察组组长表示。
制定《中共宜良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来,十四届宜良县委第三轮巡察在对16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中,共发现问题302个,移交问题线索14件16人,截至目前,立案15人,成案率93.75%。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对照考核评价机制,各巡察组及时跳出巡察“舒适圈”,查找自身在巡察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及弱项,不断汲取“新鲜养分”,补充巡察“知识库”,切实提升了巡察工作业务水平。
“每轮巡察进驻期间,巡察办深入一线对各巡察组进行现场督导,针对巡察工作方向和重点把握不清、巡察干部经验不足等问题及时‘对症下药’,这只是提高巡察质效的外因。考核评价机制的执行,让各巡察组充分挖掘‘内生动力’,在组长的带领下及时调整方法、提高巡察能力,才是解决巡察发现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高、移交问题线索数少、线索成案率低等问题的内因。”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说。
“这次考核评价排名在最后,主要原因在于我对本轮巡察统筹安排不到位,对于重点问题的了解及总体时间调配不到位,导致发现问题平均数低……”第三巡察质量考核评价责任提醒谈话中,排名末位的巡察组组长客观分析巡察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时说道。
“双重”考核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如果说考核评价机制是通过“组长负责制”让各巡察组整体“动”起来,那么对于抽调巡察干部的考核评价就是让全体巡察干部“活”起来的另一举措。按照宜良县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宜良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十四届县委第一轮巡察以来,宜良县对抽调参加巡察的83名干部确立了考核评价等次,其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干部17名,称职65名,基本称职1名。抽调干部考核等次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同时,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抽调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表扬并对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给予加分。
“我们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进一步优化细化考核评价指标,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决不让制度停留于纸上,通过有效的贯彻执行,做实做细巡察组评价制度‘后半篇文章’,激励巡察干部担当作为,也为提升巡察质效奠定基础。”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示。(杨丽波 || 责任编辑 李品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