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去向不明的房租

发布时间:2022-12-29 17:07:16   来源:迪庆州纪委监委

“作为迪庆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我没有履行好职责,对部门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缺乏风险防范意识。经过纪检监察组同志的批评教育,我已经认识到了错误,今后将在工作中认真改正,并督促做好违纪款项的退赔工作!”日前,迪庆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人韦某某在收到问责决定后表示。

韦某某为什么会被问责?事情还要从一起信访举报说起。今年年初,有迪庆州公共租赁房住户匿名向迪庆州纪委监委信访室写信反映,其在2019年5月租用迪庆州公租房,办理租房手续时用微信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支付了房租和押金,但交了三年的房租却一直没有记录,租金去向不明。接到问题线索后,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立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的问题展开全面核查。核查发现,迪庆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管理中长期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对保障性住房房租收缴中的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房租收缴底数不清,导致迪庆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原临聘工作人员施某某、张某某、丁某某3人在负责收缴保障性住房房租金期间,将2015年8月5日至 2019年6月4日期间所收取的14户住户房租,以通过开具手写收据不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不入账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的方式据为己有。

调查中还发现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还存在部分租户断交租金、部分住户档案资料不全、漏缴存房租、重复缴存房租,窗口临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缺乏耐心,群众反映比较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进行了集体谈话提醒,按程序对迪庆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进行问责,对收款未上交的房租及时督促退回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并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住保中心临聘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将其移交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截至目前,共完成自2013年启用配租迪庆州保障性住房以来租户的档案资料、租金及保证金缴存情况的核查,共清退收款不入账租金37165.50元,违纪款已100%完成清退,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督促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跟踪问效和监管,坚决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保障性住房是国家惠民政策的重要载体,是民生工程更是民心工程。我们对在保障性住房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让保障性住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难家庭。”迪庆州纪委监委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常态化开展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小切口”民生领域问题整治,坚持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把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努力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整治一个行业,净化一个领域,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坚决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保障民生,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赵虎林 || 责任编辑  段梦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