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一些基层党组织责任落实虚化、弱化……”
“对下级‘一把手’监督的措施不多,力度不够,没有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
日前,大理州召开州委常委会(扩大)会议,3个县市党委书记和13个州级部门党组织“一把手”向会议述责述廉,接受现场“廉考”。述责述廉结束后,州委主要领导逐一进行现场点评。与会人员对16名“一把手”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百分制评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党组织从严抓好整改。
该州把下级“一把手”向上级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述责述廉作为落实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以会议评议的形式推动下级党委(党组)书记抓主体责任落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积极探索破解同级监督难的新路子。
“组织对2021年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5个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通报4起党员领导干部‘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深入剖析发案根源,以案促改促治促建。”
“组织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29个派驻机构对12县市和74个州级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撰写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86份,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知责明责、守责尽责。”
……
该州纪委监委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对破解同级“一把手”监督这个难题牢牢不放,积极探索实践强化“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州纪委监委制发《工作提醒》,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及时修订完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编密扎紧监督约束的制度“笼子”。下发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醒,进一步明确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应当开展任职谈话等7项工作要求。注重抓早抓小,防范未然,要求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查找岗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督促制定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问题预警机制。
该州纪委监委深入探索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机制,推动对“一把手”监督严起来、实起来,让权力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纪委书记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深入县市和州直部门与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谈话,用监督加压、用信任加力,督促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切实加大对“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全州共立案查处“一把手”103人,问责“一把手”153人,切实做到监督常在、震慑常在,持续释放严的主基调。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和“贴身监督”作用,以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末位表态、“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作为切入点,通过列席会议、谈话提醒等方式加强监督,有效解决“一把手”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用钱“一支笔”、项目“一手抓”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人大、政协及政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及时了解“一把手”履职尽责和遵纪守法等相关情况,合力开展监督。常态化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列为巡察监督重点,在巡察情况报告中单独列出“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督促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我们将积极探索与组织、审计、政法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联动协同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对‘一把手’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进一步制约‘一把手’权力行使。”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邹阳 罗敏智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