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以精准监督护航生态环保

发布时间:2022-07-14 17:10:50   来源:保山市纪委监委

“作为旧城乡分管村规环保的领导,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集镇行道树受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近日,施甸县纪委监委在对旧城乡杨某、蒋某进行诫勉问责时指出。

去年11月初,施甸县旧城乡党委主要负责人安排杨某、蒋某负责集镇行道树修剪。在组织集镇行道树修剪工作中,杨某、蒋某事前没有制定具体的修剪方案,事中没有对修剪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今年4月1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已修剪的397棵行道树中,有11棵死亡,需要重新补种,有17棵有死亡风险,行道树绿化环保功能明显受损。最终,杨某、蒋某受到诫勉问责处理。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清廉云南”建设行动工作要求,及时启动“河湖革命+清廉环保”专项行动,严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消极应付,对破坏环境违法行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用铁纪护航生态环境。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4件10人。

该县纪委监委成立两个专项监督检查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台账、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和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级“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河(湖)长履职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倒逼主责部门、监管单位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此次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组共发现并现场责令整改问题18个。

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监督检查组现场交办,明确整改责任人;不能立即整改的,认真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后,建立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反馈至各责任单位,并同步移交给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准确把握治理方向,拿出破解问题的实招、硬招,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潘继梅  杨有恩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