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小小工作提示函发挥督促大作用

发布时间:2022-03-14 17:15:29   来源:大理州纪委监委

“在国家、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检查反馈意见中,你单位负责承办的某项工作任务已临近整改期限。要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近日,剑川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向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出工作提示函。

3月7日至8日,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联系监督单位,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检查、疫情防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跟进监督。针对整改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向主责部门发出了3份工作提示函。

为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指导督促作用,今年以来,剑川县纪委监委鼓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联系监督单位实际,大胆创新监督方式。发出工作提示函就是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实践中创新的工作方法。

监督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日常。该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注重在“常”上下功夫,根据全年工作部署、重点监督计划、当前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发放整改通知书、工作提示函等方式,第一时间向有关单位进行反馈、提醒和警示,督促被监督单位整改不走过场、落实不打折扣。

工作提示函既是工作提醒,也是压实责任、督促落实的重要手段。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介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逐项列出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通过工作提示函提前预警,让被发现问题的单位红脸出汗,推动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改。”

工作提示函内容翔实、指向明确、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清晰,一方面提醒督促被监督单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好巡视巡察问题整改、按时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另一方面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潜在性问题提出要求,预防廉政风险。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能通过工作提示函及时全面了解被监督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有效避免被监督单位出现履行主体责任缺位、失位现象。

为防止工作提示函“一发了之”“一督了之”,该县要求相关单位每五个工作日向发函的派驻纪检监察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走访调查、监督复查、定期抽查等措施,对反馈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及时跟进督办;对问题情况较为复杂、整改存在难度的,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主责单位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帮助其进一步理清问题、分析原因、明晰方向,以点带面推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堵塞风险漏洞,确保工作提示函落地有声。

“借助工作提示函这一小小载体,将各项重点工作分解成点、段,压实在日常,让监督更有痕、有力、有效。”剑川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探索工作提示函的有效运用,将其作为“再监督”的重要手段,推动派驻监督工作不断深化。(李红霞  张润莲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