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交办件’和政治‘必答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其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切实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景洪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近期,市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组建2个监督检查组,由相关领导带队,重点围绕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云南省反馈意见涉及景洪市问题、景洪市委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省委第一巡视组专项巡视西双版纳州反馈意见涉及景洪市问题、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及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集中监督检查。
为强化监督质效,市纪委监委通过纵横联动形成合力。在纵向方面,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街道)、农场社区纪(工)委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问题整改情况;在横向方面,制定印发《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意见》《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日常沟通协作的工作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形成信息互通、同向发力,攥指成拳的工作格局。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重点关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主动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第一时间跟进监督,并及时向主责部门通报反馈,持续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同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全市各纪检监察机关相关部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及时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涉及景洪市的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正在整改7个;交办的涉及景洪市的38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同时,市纪委监委坚持严肃查办案件、强化督促整改。针对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问题,1家单位受到问责处理,4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此外,结合“清廉景洪”建设,市纪委监委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景洪市垃圾处理场等典型案例为对照,把“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四个突出问题作为整顿重点,在全市范围开展再反思、再剖析工作,督促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责任。
“下一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持续聚焦环保问题,加大跟进监督和追责问责力度,推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景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康罗运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