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有关责任人已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现在按规定给予您500元的奖励,请在这里签字……”日前,小A到通海县纪委监委领取奖励,成为全县首例实名检举控告受奖者。
为倡导党员干部、群众实名检举控告,鼓励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效能,去年11月,通海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对实名检举控告身份的确认,实名检举控告奖励条件、范围、标准、办理程序等予以明确。属于县纪委监委受理范围的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要案件起重要作用的,为国家、集体挽回一定经济损失或为群众挽回利益的,给予奖励。
实名举报事项实行一案一奖,奖励金额控制在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以内;对无没收或追缴财物的,根据处理结果、社会影响等因素,酌情发给奖金。对同一问题有多人检举控告的,视最先举报或对案件查办贡献最大者为奖励对象;对联名检举控告或数人同时对同一问题提出检举控告的,均视为同一检举控告人,按一案一奖向检举控告人平均分发奖金。坚决维护实名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为受到不实举报的7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对1名涉嫌诬告陷害的举报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今年1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匿名件同比下降25.9%,失实举报件同比下降59.4%。”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正向激励、保护举报人和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等机制的完善和落实,实名举报将成为党员干部、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的首选方式。(陈绮璟 || 责任编辑 张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