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之善护山河之美

发布时间:2022-11-23 10:12:4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云南省肩负建设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和重要任务,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是履行政治监督重大职责的有力之举。

完善制度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纵览云南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的多项制度办法,有几个共性特点:明晰监督重点、明确责任部门,详细规范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在“具体化”上做文章;根据当地实际、实行一域一策,分门别类针对湖泊、江河、林地的保护治理出台监督制度,在“精准化”上下功夫;整合监督力量,形成闭环机制,采取“蹲点式”“嵌入式”“网格式”“点穴式”监督方式,在“常态化”上谋实招。

实践一再证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是“标”,管党治党问题是“本”。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必须风清气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政治保证。云南纪检监察机关揪住“杞麓湖污染治理问题”等典型案例,以事立案、以案促治,在查清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梳理上下游关系,政治上查清、整治上有力、制度上规范,写的是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清淤除障的“通篇文章”。

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应有之义、也是客观所需。生态环境保护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以严格的监督确保责任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以党中央大政方针为出发点,以“国之大者”为着眼点,以督促地方和部门履行职责为着力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以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走深走实提供了有益借鉴。(杨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