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一霖
云南省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强化对洱海保护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助推洱海保护治理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图为大理市纪检监察干部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杨润富 摄
云南省景洪市纪委监委紧盯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并纠治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图为该市纪检监察干部到普文镇花卉产业基地了解相关情况。 李秋苒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在国家“两屏三带”十大生态安全屏障中,云南肩负着“西部高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设任务,生态区位极其重要。近年来,云南省纪委监委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做实政治监督,指导各级各地纪委监委结合当地生态环保领域的重点和突出问题,一域一策,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有侧重点地解决问题。针对湖泊保护,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推进“湖泊革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大理州纪委监委出台《关于项目化规范化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河流保护,昭通市纪委监委制定《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网格化监督行动方案》;针对森林资源保护,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细化完善的制度规定,为该省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有效护航生态环保提供了保障。
明晰监督责任,突出监督重点
初冬时节,西双版纳依旧鸟语花香,雨林葱翠欲滴。
一大早,驻该州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余智鑫便带队来到勐海县勐昂村,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侵占森林资源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昔日被砍倒的大树旁,补种的香樟树苗已经接近两米高,微风拂过,香樟树散发出阵阵清香。“现在我们村对集体林管理很严格,老百姓的保护意识也提高了不少,经常自发组织巡山。”交谈中,村干部告诉余智鑫。
自2020年5月,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这样的检查已经成了余智鑫的“常规动作”。该《意见》要求,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对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加强监督,在实现“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
“前些年,部分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没有切实履行好职责,导致盗伐林木问题时有发生。这两年,我们通过靠近监督,不断压实责任,大家的履职意识明显提升。”余智鑫告诉记者。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云南省相继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等。围绕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纪委监委突出制度引领,立足省内地貌类型复杂多样的特点,坚持一域一策,指导各级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一系列工作方案,强化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治理。
“各市(州)县纪委监委制定工作办法时,首先坚持从政治上思考和解决问题,突出监督重点,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道。
职责清则任务明,任务明则制度行。把责任划分到部门是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办法的共性。在制度中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等各自责任。同时,注重整合力量资源,统筹纪检监察、业务主管监管、巡察、审计等监督力量,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强大监督合力。
明确监督重点才能增强监督实效。记者梳理,该省各级纪委监委出台的制度,重点聚焦四大类问题开展监督:一是对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二是对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重点检查有无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是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看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执法活动,说情打招呼、搞权钱交易,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四是对生态环境保护主管监管责任的监督,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是否在监管治理上乱决策、乱拍板,不担当、不作为,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等问题。
在省纪委监委领导下,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一整套闭环工作机制。从监督检查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线索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案促改机制六大方面细化工作流程,确保问题线索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在监督方式上,多地纪委监委探索实行“蹲点式”“体验式”“嵌入式”“飞行点穴式”等方式,以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严查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问题,切实防止治污者变“污染者”
“自杞麓湖污染治理有关问题以事立案调查以来,生态环境厅共有16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治污者变成‘污染者’,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影响……”今年9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省生态环境厅送达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厅党组严格履行职责、强化问题整改。
去年5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云南玉溪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典型案例。第二天,云南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根据《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实行“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办法(试行)》,采取“室组地”联动的方式,对该问题开展调查。
经查,云南省原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时任玉溪市副市长贺彬,为达到水质考核要求,安排通海县弄虚作假,上马杞麓湖柔性围隔项目,干扰水质监测数据。
在项目招标时,不法商人叶国兵通过向贺彬等人行贿,顺利承建造价2300万元的柔性围隔项目;在建设方案评审环节,叶国兵通过向省环科院原高级工程师田军等人行贿,使其为柔性围隔工程进行专业“背书”。
云南省纪委监委从该案切入,全面排查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一步发现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一批涉嫌职务犯罪的干部被相继挖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原副厅长方雄,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原处长侯鼎,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原局长阳勇……
按照今年6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的《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开展中央巡视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监督工作指引》列明的监督措施,该省纪委监委坚持在查清生态环境系统问题的同时,历史地、系统地梳理上下游关系,到案发单位进行蹲点调研监督,找出病根,对症下药提出整改建议。“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生态环境部门规划权、决策权、审批权等权力运行、监管方面的漏洞,我们推动案发单位建章立制、深化改革,更好地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确保不留‘暗门’。”云南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和云彬介绍道。
除了严查生态环境系统腐败问题,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用好问责利器,对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职责不到位,慵懒怠政、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工作落实到位、人员责任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党组书记、局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王刚竑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履职不到位……”今年9月,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动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典型案例。
经查,王刚竑在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中统筹指导不力、抓而不实,对勐捧镇景坎木炭场违规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导致群众多次投诉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今年8月,王刚竑受到通报问责。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但问责的板子必须打准打实,决不能跑偏。”云南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说道,为了规范问责工作,许多地方根据问责条例,结合当地的工作重点,专门出台了制度。比如,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推进“湖泊革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宁蒗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泸沽湖护湖整治行动工作监督执纪问责实施方案》等,这些制度都明确为何问责、问谁的责、问什么责,注重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
创新监督方式,“网格化”“项目化”监督推动发现问题更及时处理更高效
近日,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网格化监督第十二网格监督检查组监督员(威信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李怀发驱车沿着乡村公路前往半河村。这个赤水河畔的村庄房舍错落有致,空气清新,景色宜人。
数月前,这里则是另一番情景。“同志,你们也看到了,我们村垃圾热解站燃烧时就是这样,浓烟滚滚、刺鼻难闻,这些问题你们能不能解决……”当时,李怀发和同事来到半河村开展日常监督,村民们了解他们的身份后争相说道。
原来,半河村属于赤水河流域上游河段,以前天气放晴时,碧空如洗,飞鸟成群。2020年10月,村里垃圾热解站建成运行,由于处理工艺不达标,垃圾燃烧烟雾沉沉,严重污染环境。沿河村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然而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第十二网格监督检查组第一时间将问题向主管单位市、县住建局反馈,并对市住建局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县住建局邀请专家学者、有关部门工程师等商讨技术整改方案。第十二网格监督检查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改进度和整改质效全程跟踪。经过整改后,该村17项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数值达到排放标准。黑烟臭气消失了,曾经的蓝天白云又回来了。
这是昭通市探索网格化监督方式,抓实生态环保领域日常监督的一个缩影。今年6月,昭通市纪委监委出台《赤水河流域(昭通段)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网格化监督行动方案》,成立市县乡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组成的网格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项监督检查组、网格化监督组、驻点监督组3个专班,按照赤水河流经乡镇划分为17个网格监督组,设立网格点常驻监督检查组,开展“网格化”监督工作,形成“以责织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
“今年以来,我市通报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问题1批次15个,约谈责任单位24家,处置问题线索18件,党纪政务处分8人,发现问题223个,已完成整改168个。实施网格化监督以来,职能部门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昭通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郭华文介绍道。
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为抓好生态环保领域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问题,云南各地纪委监委创新监督方法,并及时用制度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
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把项目化理念引入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制定出台《关于项目化规范化开展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确定监督项目后,按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的要求,把监督重心下沉到一线,深入查找制度执行、履职尽责、政策落实、服务群众、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开展监督,以项目化方式推动监督“投产见效”。
为强化日常监督,曲靖市纪委监委制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探索实践“室组地+行业主管部门”等协作联动模式,统筹纪检监察、业务主管、审计等部门力量,采取“四不两直”“交叉式”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切实发挥监督的“聚合效应”。
以制度之善护山河之美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云南省肩负建设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任务,生态区位极其重要,全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和重要任务,制定一系列工作制度,是履行政治监督重大职责的有力之举。
完善制度是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重要举措。纵览云南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的多项制度办法,有几个共性特点:明晰监督重点、明确责任部门,详细规范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在“具体化”上做文章;根据当地实际、实行一域一策,分门别类针对湖泊、江河、林地的保护治理出台监督制度,在“精准化”上下功夫;整合监督力量,形成闭环机制,采取“蹲点式”“嵌入式”“网格式”“点穴式”监督方式,在“常态化”上谋实招。
实践一再证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是“标”,管党治党问题是“本”。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必须风清气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加强生态保护的重要政治保证。云南纪检监察机关揪住“杞麓湖污染治理问题”等典型案例,以事立案、以案促治,在查清生态环境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梳理上下游关系,政治上查清、整治上有力、制度上规范,写的是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清淤除障的“通篇文章”。
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应有之义、也是客观所需。生态环境保护容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以严格的监督确保责任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以党中央大政方针为出发点,以“国之大者”为着眼点,以督促地方和部门履行职责为着力点,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云南纪检监察机关以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监督走深走实提供了有益借鉴。(杨诗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