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中央组织重要组成部分。党章第十条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第二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从党的一大到二十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已走过百年历程,中央组织也随之不断成熟。建党初期,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一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局,党的二大至四大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取代了中央执行委员会,并首次规定在中央委员会内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从党的五大开始,党的中央组织的主架构趋于稳定,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总书记。这构成了现在党的中央组织的大致结构。它对于保证党的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了重大作用。
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的中央组织作出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依据。(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