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违纪违法案件,审查报告和调查报告分开撰写会导致案件内容不衔接、呈现效果不好。”
“杨某某违纪案件,在违纪事实材料见面时,被审查人写的保留意见,但是没有作出说明……”
近期,富民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进行常态化抽查。在评查结束后,由案件审理室将问题汇总分析,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案件主办单位通报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坚持执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由案件审理室牵头,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方面入手,全流程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全面提升党纪政务案件查办质量。
“案件质量评查不仅是一次‘把脉问诊’的过程,更是县纪委监委为我们办理案件开具‘良方’的过程,案件质量评查组反馈的问题一语中的,我们全盘接受,坚决整改。”永定街道纪(工)委负责人说道。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双周学习”、不定期下发案件审理“错题本”、定期开展案例复盘辨析和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大体检”等活动,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并制定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审批“路线图”、12+X项措施审批“路线图”、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一表清”、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流程图等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助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各部门间相互协调配合,做好典型案例及案件剖析材料的归纳、总结、提炼工作,力求做到查办一起案件,纠正一类错误,教育一批党员干部,做好案件查办“通篇文章”。
“案件质量评查是为了及时发现案件质量和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而补齐短板、总结实践经验。”富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发挥案件审理“关口”作用,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吴紫竹 || 责任编辑 宋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