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调整了培训综合定额标准,师资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单独核算,不仅解决了地方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脱节的问题,更为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完善相关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日前,石林县先后下发了新修订的国内公务接待、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办法,调整相关标准,明确审批程序。从源头上规范了本级公务支出和经费管理制度体系,遏制公务支出转嫁、隐匿等行为。
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源于一份关于经费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监督专报。
近期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在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检查和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等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存在接待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如县直某单位,一年内同城接待138次,涉及县内29个部门。
“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相关单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制度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原因。”该县纪委监委党风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以同城接待为例,虽然上级明文规定不得同城接待,但哪些区域为同城,石林县缺乏明确制度规定和文件规范。由于存在制度空白和模糊地带,各单位在落实上难免存在问题,甚至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县纪委县监委全面梳理了在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差旅报销中制度衔接不紧密、与市场脱节等问题,形成监督专报直呈县委主要负责人。县委高度重视,要求县接待处和县财政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同时,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对全县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检自查,及时修改、完善、废止不合时宜的制度规定。
“新修订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县内哪些范围属于同城,到这些地方出差,既不可以报销伙食费,也不可以报销交通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下发后,县财政、接待处以业务培训等方式,为各单位精准解读文件,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规定。
该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首责,探索出以“专报”促“专治”的新路径。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移送的有关单位、区域的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由点及线、由线及面形成专题报告直呈县委主要负责人,签批后转送分管县级干部,由相关县级干部督促分管部门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委建立台账,定期跟踪问效。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编印监督专报16期,反馈问题112个,提出意见建议43条,先后推动了过渡期监督、河(湖)长制、经费管理制度、养老机构等方面问题的解决,有效发挥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黄俊 唐开燕 || 责任编辑 宋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