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洱:谈话函询开“良方” 抓早抓小“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2-08-29 17:10:45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组织找我谈话,原本我还觉得是‘小题大做’,现在看来简直就是‘当头棒喝’,我真心感激组织,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错误,也给了我说明情况的机会……”日前,宁洱县纪委监委对该县法院一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当事人表示虚心接受并承诺整改。

此前,该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反映宁洱县人民法院党员干部杨某参与公款吃请,虽然经查实杨某不存在公款吃喝、利益输送等问题,但这种“边缘行为”还是引起了该县纪委监委的注意。

“从以往案例来看,一顿饭、一包烟、一瓶酒、一个招呼,往往是党员领导干部堕落的开始。如果我们能够尽早‘拉一把’‘喊一声’,就能最大程度让小问题消失在萌芽状态。”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近年来,宁洱县纪委监委坚持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尤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下足功夫,坚持关口前移、提醒在前、教育在前、帮助在前,充分发挥谈话函询在抓早抓小“治未病”上的作用,防止小错酿成大祸,筑牢党内监督第一道防线。

与此同时,为推动第一种形态向基层延伸和拓展,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效应作用,层层传导压力,聚焦重要节点、重点工作,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入手,聚焦基层党员干部小微权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开展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谈话函询,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谈话函询不能泛泛地谈,更不能草草地了结,只有做好‘后半篇文章’,做实后续工作,精准运用结果,才能发挥谈话函询的最大质效。”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对此,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发现问题、抽查复核、查处通报“闭环式”工作模式,对党员干部如实说明情况的,以书面的形式反馈采信情况,对不如实说明、敷衍塞责、欺骗组织、虚假应对的,经调查核实后,从严从重处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

“惩处不是目的,开展谈话函询既是了解情况,也是组织再给机会,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将注重对谈话函询对象做好暖心回访工作,掌握了解谈话函询对象工作、生活、心理情况,以便更好地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质量。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2人次,其中谈话提醒 9人,批评教育18人,诫勉谈话 1人。(李琳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