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漠视党纪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某某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德钦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在案发单位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宣读了对该党支部一名党员的处分决定。
近年来,德钦县纪委监委加强探索对处分决定的运用,做好纪律处分决定“后半篇文章”,有效发挥处分决定宣布的惩戒作用和警示作用,改变以往处分决定送达了事的模式,避免了处分决定宣布的随意性,将宣布送达转化为生动的纪律警示教育课,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和震慑效果。
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在宣布处分决定时,不仅通报案件基本情况,还对违纪违法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指出案发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一步要求案发单位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完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引导参会的党员干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汲取教训,紧绷纪律红线,严守廉洁底线。
“看到共事多年的同事因为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犯了这么大的错误,我的内心深受震撼和触动。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始终做到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处分决定宣布结束后,参会人员现场谈体会,纷纷表示要以案为戒,依规依纪依法干好本职工作,坚守底线,不越红线。
“处分违纪违法人员的目的不仅限于给予处分,更多的在于让被处分人深刻反思,避免出现重复违纪违法行为,让其他公职人员引以为戒,避免成为案中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如是说。(公布芝玛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