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关于李某某收受某工程老板贿赂的举报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日前,盐津县纪委监委在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为该局领导干部李某某受到的不实举报进行现场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此前,盐津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李某某担任某乡镇人大主席期间,在村组公路建设过程中收受某工程老板贿赂的匿名举报。随即,县纪委监委迅速展开核查。经查,该举报不属实。事情虽然查清了,但李某某却因此有了思想包袱。县纪委监委思虑再三,决定为李某某澄清正名,帮助他迅速调整状态,积极投入到工作中。
“感谢县纪委监委为我澄清此次失实检举控告,帮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消除了我心中的顾虑……”会上,李某某对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道。
今年以来,盐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通过强化对检举控告件的分析研判,将反映内容同日常监督、信访举报情况结合起来,与个人现实表现、群众口碑等进行详细比对,同当地政治生态开展关联分析,去伪存真、精准把握;在取证客观、查深查透的基础上,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为蒙冤受屈的干部提出澄清正名建议,合理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会议通报等方式作出澄清正名,还干部清白、让群众明白。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共为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对失实检举控告问题线索不能‘一处了之’,要注重做好被澄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既开展谈心谈话、消除影响,又督促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思想疏导和正面引导,鼓励其继续干事创业、奋发有为。”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适时开展靶向回访,倾听被澄清正名者心声,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组织反馈当前困难与困惑、消除疑虑,免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拾起信心继续干事。
为有效减少诬告陷害和恶意举报,该县纪委监委还下沉一线通过信访举报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干部群众树立检举控告正确导向,鼓励其实事求是、依规依纪有序举报。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县纪委监委将坚持“澄清、查诬”两手抓,严肃追责问责,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罗斌 刘鑫 || 责任编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