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查核实,反映王某某同志的相关问题不属实,现为其澄清正名……”日前,施甸县纪委监委召开不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会,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县自然资源局王某某同志澄清正名,进一步消除影响。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帮助我解开心中的结。今后我将大胆工作,继续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王某某当即表态道。
澄清正名是关爱保护党员干部、激励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严格贯彻落实《保山市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信访举报中诬告、陷害、错告、失实行为的甄别和认定,对反映不实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情形,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干部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让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审慎稳妥、严格程序是关键。该县纪委监委在对不实信访举报进行处置核实后,由县纪委监委信访部门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承办部门等对拟澄清对象进行廉政审查,对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集体评估,提出是否适宜澄清的建议,确保澄清正名的证据链完整,调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为防止“一澄了之”,县纪委监委在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向澄清对象的工作单位、家人了解澄清对象近期的工作表现、思想态度、生活状况等,适时开展暖心回访,鼓励他们继续前行、继续干事。同时,向澄清对象所在单位反馈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消除后顾之忧,认真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严琰 || 责任编辑 陈雪梅)